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向全国国土系统下发了《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自2014年6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当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不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并且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也不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该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将不能上传。”
5月28日下午,公司召开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报告备案专项会议,要求总公司宗地部和所有参与各地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的分公司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应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及时完成土地一级市场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且经总公司审查后进行电子备案,取得备案号之后才能向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会上,黄克龙总经理强调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重要性,剖析了土地一级市场评估中的风险、执业操守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要加强学习,提高估价人员的执业道德,并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研发工作,全方位保障公司报告的专业性、执业过程的合法性。
【稿件来源:总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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