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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7]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土地学会:  
    201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分类首次将"土地管理业"作为独立的行业新增为行业大类,纳入"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这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土地管理行业分类的一大新变化,是土地管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体现,是对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相关行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突出成就的高度认可,将为行业发展、职业分类、部门管理、协会建设、学科设立等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促进土地管理事业长远发展。为做好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仍保持20个;行业大类由96个增加至97个,即增加了"土地管理业";行类中类由432个增加至473个,调整新增41个;行类小类由1094个增加至1380个,调整新增286个。修订涉及土地管理的主要有:
    一是将"79 土地管理业"作为新增行业大类,纳入"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土地管理业大类下,包括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其他土地管理服务5项中类经济活动。
    二是将"7486 土地规划服务"从原"7483 规划管理"中调出,作为新增的行业小类纳入"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之下。
    三是将土地管理各项行业活动与联合国现行《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修订本第4版)》对接,满足行业分类、统计数据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可比需要。
    修订后,国民经济行业中直接涉及国土资源的共有行业大类1个,即"79 土地管理业",包括下属5个行业中类。其他行业中类3个,即"747 地质勘查",包括下属"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5个行业小类;"743 海洋服务",包括下属"海洋气象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其他海洋服务"3个行业小类;"744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包括下属"遥感测绘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2个行业小类。其他行业小类1个,即"7486 土地规划服务"。此外,土地开发服务、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古生物遗迹保护区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等作为经济活动收纳在其他行业小类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积极配合做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工作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行业小类进行解释,对易混淆活动进行归属,明确派生统计分类标准。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和中国土地学会配合做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确保各类土地管理活动归属准确、界定明晰。
    三、加强土地管理行业管理和数据统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土地学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加强行业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扎实开展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和资料收集,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等相关需要。
    四、促进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和学科建设
    以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土地管理行业相关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保障土地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管理学科建设,加快土地管理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土地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转自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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